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美國2013年新稅法:台籍美國人請注意

美國2013年新稅法:台籍美國人請注意
汪士邁/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於今年(2013)年初第二天,美國歐巴馬總統通過數件稅法法案,施行日期回溯11,其中有些規定對於居住於美國海外的納稅人(包含美國公民及綠卡持有者),影響甚大,簡述如下:
1.遺產及贈與稅率調高至40%,免稅額也相對提高至525
美國納稅人如在生前贈與或生後遺贈他人(不論受贈人或繼承人是否為美國納稅人),都須繳納遺產稅及贈與稅。該稅的傳統稅率相當高(55%),但歷經小布希總統幾次減稅方案,稅率降至35%,免稅額也從100萬提高到500萬美金。但因為小布希總統的降稅方案皆設有「日落條款」,明訂於20121231自動失效,如屆時無新法案時,稅率及免稅額即自動回到原點。此即何以去年年底時美國律師及會計師特別忙碌,因為許多美國大戶都急於年底規畫財產轉移,以免錯失這難得的機會。
歐巴馬總統的2013年稅改法案,總算及時上路,將遺產及贈與稅率定調(只從35%調至40%,而沒有回到原點的55%),更將免稅額明訂在525萬,往後每年尚可依物價指數微調。該法案更「貼心」地的明訂:夫妻間之免稅額可以「繼承」。是以,若先生過世而將全部財產留給太太,因夫妻間的遺贈原即免稅,先生原有的525萬免稅額,如在生前來不及享用,也就失效了!但因新法施行,先生未用完的免稅額可一併由太太繼承,故若太太當年度擬將財產再贈與兒女,則除本身的免稅額外,還可享用先生的免稅額,免稅額共達1,500萬元美金。
但若要享受此項「繼承」,太太必須依規定在先生死後六個月內申報遺產稅,並在遺產稅單上載明。居住於台灣的美國納稅人,對於此點需要特別注意,以免誤了時限。
2.所得稅稅率提高到39.6%
美國所得稅制的複雜度可稱於全世界排名數一數二。一般的個人所得,又分成為「主動所得」(active income)及「被動所得」(passive income)。前者泛指工作收入(例如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後者泛指投資收益(例如股利、股票所得、租金收入),依其類別而有不同的扣抵及計算規定。
2013年的新法案,規定美國個人所得稅率,就「主動所得」而言,提高到39.6%(超出布希總統時期的稅率而回到柯林頓總統時期)。尤應注意,39.6%的稅率也適用於「美國信託」,這對一些在美國海外設立信託、但受益人為美國納稅人的「海外信託」亦有適用。
3.長期資本利得稅率維持在15%20%,但另增加了健保稅3.8%
2013年的新法案,基本上因循舊制,對於出售「長期持有」的投資(例如持有一年以上的股票)所產生利得,訂在15%,但是對於一些「高收入者」(法規中有詳細的不同門檻),則調高到20%
除此之外,歐巴馬總統12簽署的新法令,也包含一項「健保稅法」(Medicare Surtax),該稅的計算甚為複雜,基本上適用於任何「被動所得」(passive income),最高可達該所得的3.8%。因此,與上述的資本利得稅加起來,實際稅率可能較名義上的15%(20%)更高。
此外,「健保稅」可能經由財政部的新規定而擴大適用於所謂的「外國他益信託」(foreign non-grantor trust),如此一來,將增加信託下美國受益人的稅負及申報成本。
4.結語
美國經歷2008年的金融海嘯,雖然祭出多項貸幣寬鬆政策,經濟並未大幅翻轉,國家的財政仍有隱憂,在此大環境下,可預見美國財政部對於加強稅法的查緝-尤其是所謂美國人的「海外資金」,絕不手軟。對於住在台灣的美國納稅人,2013年將是一個更嚴峻的挑戰!
2013-05-17工商時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