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還有避稅天堂嗎?

還有避稅天堂嗎?
汪士邁、蔡欣惠/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顧問、律師
近年來除美國政府積極查緝海外逃漏稅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與二十國組織(G20)為首之國家亦積極促進國際稅務標準之統一、鼓勵各國間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定(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sTIEAs)以規範非法避稅行為,依照OECD訂立之國際稅務標準,受請求提供稅務資訊之國家,應提供他國政府為了調查避稅所需之一切資訊。OECD更於2009年公布避稅天堂名單,震驚諸國,為挽救形象並避免被其他國家因為稅收短少而報復,包括瑞士、開曼、英屬維京群島等向來被認屬「避稅天堂」之國家,皆被迫對銀行保密及客戶隱私原則讓步,傳統「避稅天堂」之榮景不再2009年瑞士知名私人銀行UBS被美國政府指控涉嫌稅務欺詐與共謀,並提供數千位富豪帳戶資料即為著例。
許多歐美富豪為了躲避家鄉雷厲風行的查稅行動,紛紛尋求替代的境外財富港口。自由市場環境以及銀行密度高的新加坡自然成為最佳選擇之一。根據波士頓顧問集團於去年公佈之資料,2011年新加坡的百萬富豪密度係屬世界第一,這些富豪不乏境外移民人士,例如原屬美國籍的知名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的共同創辦人Eduardo Saverin
然而,歐美政府對於富豪們的錢進亞洲計畫也了然於心,所以積極和亞洲金融中心合作,讓這股稅務資訊透明化以及避稅入罪化的風潮吹到了亞洲的富豪之家新加坡。為了不要沾染洗錢中心的汙名,去年10月,新加坡政府大動作宣布將配合OECD關聯組織-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建議,修正現有的洗錢防制法,將非法的「避稅」以及「嚴重之詐欺避稅」行為入罪化。
根據新法,所謂「避稅」是指行為人意圖規避稅捐,而於稅務申報時故意隱匿或為不實陳述;而「嚴重之詐欺避稅」則是指行為人意圖規避稅捐,而故意偽造帳簿表冊並利用詐欺、計謀等方式來規避納稅的義務。自20137月起,新加坡之金融機構若發現疑似避稅的行為,將有通知新加坡當局的義務
為了配合新法的修正,新加坡之金融機構勢必須要重新檢討、修正內部的洗錢防制政策及內控措施,包括採取辨別稅務風險的指標、以更高的標準檢驗現有客戶的資料,以評估這些客戶是不是有意圖避稅的行為,並找出高風險客群、以及對高風險客群採取更嚴格之監管及查核措施,例如對客戶進行更深度的背景資料調查、實地查核或要求專家意見等。
2009年起,在OECD的壓力下,新加坡政府於所簽訂的所有租稅協定中,都包括了一項「資訊交換」的條文。該條文比傳統的資訊交換來得更寬鬆(例如新加坡與我國在1982年簽署的租稅協定,只要求雙方交換情報,但以為實施該協定所必要的情報為限,但是在新的OECD要求下,則是應交換所有可能有助於本協議或是雙方課徵任何租稅之資訊,可以說是「資訊交換」的「進階版」),同時也包括了不定期的自動交換(而不限於只是應對方要求才進行資訊交換)
更重要的是,新加坡政府也宣佈,上述的「資訊交換」進階版,也同時會自動的適用於從前簽署的舊租稅協定,而無需雙方另行協商。也就是說,只要新加坡國稅局與另外一國的國稅局同意,不論租稅協定的文字如何,都可適用「進階版」。
此外,新加坡政府亦將簽署OECD的稅收事務行政互助公約(Convention on Mutual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Tax Matters),以擴大適用進階版的國家。「資訊交換」進階版可以適用的對象極廣,包括美國IRS,也包括台灣國稅局。
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新加坡勢將針對可疑避稅行為嚴加審核,除了強化對於現有客戶的查核外,對於新的流入資金想必也會嚴加審查,屆時,國人赴新加坡開戶的手續和應備文件會越來越複雜。事實上,新加坡的另一競爭對手香港,早就把避稅行為入罪,香港銀行業並已經對避稅和洗錢行為發展出一套監管標準及查核流程,此一標準及流程很可能成為新加坡銀行業者修改其內規之參考依據。
隨著稅務資訊透明化及避稅行為入罪化的全球趨勢,境外財富操作已不復從前容易及隱密,一不小心,甚至有觸法之虞。同時國與國之間稅務機關的互相連繫及資訊交換,更為暢通。面對此一趨勢,建議投資人以境外公司或帳戶進行財富規劃時應尋求專家建議,務必適法、謹慎操作,以避免被認定為非法逃漏稅行為,得不償失。

2013-06-11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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