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OECD解決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計畫

OECD解決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計畫
許志文、陳嘉宜、林嘉彥/KPMG台灣所執業會計師、副總經理、協理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13719在莫斯科之會議中,向20國集團(G20)之財金首長提出「解決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之行動計畫,該計畫針對不當避稅架構建立了處理範圍與需採取之行動,其可能導致稅捐機關對租稅架構及移轉訂價之觀點產生某些根本性之改變,其重點如附表。
OECD BEPS行動計畫代表各國政府可能採取BEPS策略相關行動之第一步,後續仍有更多的工作待進行,例如尚未對稅捐機關提供細部建議,且多數國家仍需立法規範。此外,因大多數建議需於2014年實施,可說該計畫建立了一非常緊湊的時間表。
其中針對移轉訂價部分,筆者認為跨國企業應立即採取某些行動。
依據該計畫,將所得歸屬於擁有無形資產或承擔重大風險之公司之境外安排,亦被認定為不當避稅之架構。
部分行動方案企圖「確保移轉訂價之結果與價值創造之情形一致」。
因此,將來可能會更加強調人員所在地點及其等對整體業務所產生利潤之貢獻程度。此可能造成集團內因契約約定而產生之交易流程從移轉訂價之角度會被忽略,特別是該集團內交易於非關係人之間不會發生時,而所得及費用歸屬於集團內哪一個成員係依據關鍵企業家風險承擔功能(Key Entrepreneurial Risk Taking Functions,以下簡稱KERTs)與重大人員功能(Significant People Functions,以下簡稱 SPFs)所在地之相關分析而決定。
重要的是,資本及風險將被配置於人員身上,而非依據契約所約定之權利或承受之情形。是以,審慎考量此行動對跨國企業現行利潤配置有何潛在影響,以瞭解對公司業務會產生多重大的潛在變化是相當重要的。此外,筆者亦預期,該行動計畫將擴大對資訊透明度之需求。
某些行動方案建議跨國企業(可能被要求)向所有相關政府提供瞭解其全球所得配置、經濟活動(如人員)及各國納稅情形所需之資訊,即所謂「依國別申報」。
 因此,筆者建議跨國企業在集團利潤配置相關資訊將可能完全揭露予稅捐機關之基礎上,重新檢視集團現行政策以預先瞭解可能產生之潛在衝擊與挑戰。

2013-08-06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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