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新法令 新社會責任 衝突礦產報告 衝擊供應鏈生態

新法令 新社會責任 衝突礦產報告 衝擊供應鏈生態
溫紹群、張煥穆/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企業風險服務協理、副理
近期,揭露「衝突礦產」(Conflict Minerals)來源,成為許多製造業、高科技業高度關注的供應鏈議題。對國內產業而言,首當其衝的是在美國掛牌上市的企業須於20145月前完成第一次衝突礦產來源揭露報告。
衝突礦產的揭露對於企業的衝擊非同小可,尤其是著重於產品製造的產業,更需要詳細檢視產品的製程,盤點所使用的原物料及零組件中,包含製程中所有的直接原物料與間接原物料的組成與來源,是否使用衝突礦產及其來源地區。
由於揭露內容涵蓋整個產品所屬產業供應鏈,因此除目前在美國掛牌上市的台資企業,其外包商及產品原物料、零組件供應商都在法令要求的揭露範圍內。長期經營產品代工或供應主要零組件的台灣高科技業與製造業,在此要求下,必定會受到下游產品客戶的要求,提供衝突礦產來源的資訊。
於衝突礦產報告的揭露要求中,上市掛牌企業需依循SEC所提出的三步驟:1.確認依循必要性;2.確認衝突礦產來源;3.揭露衝突礦產報告。
企業在進行衝突礦產揭露時,可能面臨到不同的問題,包含:1.法令未明確說明執行方式:檢視其法令要求,並未提出企業可參考的實務作法,因此於衝突礦產來源的查證與作法,仍有許多模糊空間。
2.無法確認供應商原物料產品組成:基於產品組成的機密性,許多原物料供應商可能不願提供是否使用衝突礦產,增加查證難度。
3.衝突礦產來源追查不易:在產品製造過程中,若非直接使用衝突礦產,或原物料經過複雜供應結構取得,於ROCISupply Chain Due Diligence時,需要投入成本高而費時的查證,但結果也可能無法取得衝突礦產的真正來源。
在此一法令公佈實施後,國內受到影響的企業須進行衝突礦產相關的調查與查證。首要步驟需先釐清產品中於衝突礦產的使用,包含產品供應鏈中是否使用,若使用時,來源為何?方可判定是否需要進行相關報告揭露的作業。
可預見的是,此法案將改變相關產業供應鏈生態。企業應如何以自身位置,與上下游企業共同合作,建立衝突礦產來源的透明資訊?終端產品企業面臨法令規範時,將不可避免將揭露衝突礦產來源之壓力轉嫁至上游供應商,伴隨大眾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將對於產業的採購模式產生影響。
此法令也呈現企業社會責任與供應鏈管理緊密的關聯,企業唯有透過建立完整的供應鏈管理因應機制,從企業社會責任與供應鏈管理的風險分析與評估開始,依據分析結果進行改善,以減低法令對於產品供應鏈帶來的風險,並強化跨部門整合,協助供應商建立因應機制,取的透明而正確的資訊,方能在企業永續的道路上,有效因應衝突礦產來源揭露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

2013-06-18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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