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高新技術企業 自我檢查必要

高新技術企業 自我檢查必要
杜啟堯、林淑怡、陳文孝/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執行副總經理共同執筆
20121228中國科技部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國科發火〔20121220號「關於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檢查的通知」,要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檢查。
檢查對象包括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介機構、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專家和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檢查方式包括自查自糾及與重點檢查兩個階段,各地認定機構是自查自糾的主體,具體負責對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自查自糾時間自2013112013430
2008年中國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後,全國高新技術企業需重新認定,新的高新認定標準在知識產權、研發費用、人員比例、高新收入比例等方面均有較高的要求,且高新技術企業不再有註冊區域限制,所以很多台商企業均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但仍提醒台商享受稅收優惠的同時,應注意稅務合規性。下述案例均是大陸中資公司未遵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而遭補稅之案例,藉此提醒台商企業。
如某浙江工貿上市公司由於前三年研發費用歸集不合理,被認定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司需補繳稅款約人民幣2,785萬元,另需補繳2008年、2009年稅款合共約人民幣5,892萬元。
某廣東金屬公司由於2009年末人員變動,導致其研發人員占公司員工比例未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規定的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因稅率差應補繳所得稅人民幣5,790,208元。
某福建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由於下屬礦廠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公司已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因此企業所得稅稅率上調10個百分點。該集團公司補繳稅金將超人民幣億元。除上述案例外,筆者也遇到台商企業進行轉讓中國境內股權,境內處分股權收入是依照15%優惠稅率還是25%的稅率徵稅爭議。
企業爭取到高新技術資格後,往後的年不繼續遵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導致補繳差額稅金。
以及某企業在兩免三減半最後一年,即2012年申請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務優惠,而導致地方稅局認定新、舊稅法不得疊加適用下,進而要求補繳2011年以前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兩免三減半)優惠。
筆者建議台商企業正準備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階段,除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外,也應整體考量中國子公司在集團的功能與風險定位與獲利水準,否則可能面臨查稅的風險。
而已經是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公司,應每年自我檢查或委託外部稅務專家進行稅務健康檢查,由於中國稅務法令的變動迅速、中國子公司營業內容變更、人員流動或股權發生重大變化等,均會使高新技術的資格認定發生變化。
所以透過覆核集團營運交易流程(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勞務提供及資金等交易的稅務處理)、中國日常交易的合規性(如研發費用的列帳與歸集等),由稅務專家提出稅務風險管理控制表(Checking List)給台灣公司管理層,更有助於台灣母公司掌握及管理中國子公司的稅務風險。

2013-02-05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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