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勞動合同法翻修 派遣工限縮 台商不怕

勞動合同法翻修 派遣工限縮 台商不怕
記者吳父鄉/台北、上海連線報導
大陸昨(24)日公布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做為主要用工管道。台商及專家認為,新規定或將提高勞動成本,但對台商影響不會太大。
新華社報導,大陸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昨日提出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草案規定,勞務派遣只能用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
此外,用工單位必須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總用工量的一定比例。
至於勞務派遣員工占整體用工的具體比例,尚待大陸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對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段士良表示與上海台商協會會長葉惠德皆表示,「對台商影響不大」。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簽定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關係是存在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實務上,用工單位會將薪資付給派遣機構,再由派遣機構支付給勞工,也因此會出現「同工不同酬」,職工福利縮水等問題。
段士良指出,據大陸勞動合同法規定,萬一發生派遣機構捲款潛逃、未付薪資等糾紛,需由用工單位(企業、工廠)負責,為免節外生枝,稍具規模的企業通常不願透過派遣機構,以免平添風險。
葉惠德則稱,透過勞務派遣機構徵才在歐美行之有年,故被上海地區外商企業廣為利用;但台商對勞務派遣的操作模式較陌生,也甚少聽到有台商大規模使用。
由於大陸近年嚴格要求雇主需替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等保費,繳納計算基礎為最低工資率,故不少用工單位刻意將自家勞工掛靠到基本工資水準較低省份的勞務派遣機構。
然而,「五險一金」是由勞雇雙方共同提撥,員工自付額約達基本薪資的三分之一,不少進城打工的農民工,也樂意透過勞務派遣機構,減少繳納保費。
段士良稱,本次修正案代表大陸官方已出手整治各項鑽法律漏洞行為,謀求勞務派遣經營正規化。

2012-12-25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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