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新個資法規範嚴密可比歐盟 .

新個資法規範嚴密可比歐盟
馬靜如、李彥群/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律師
據近日國外媒體報導,網路巨擘谷歌於今年初開始推行的新版隱私政策,受歐盟主管機關質疑不符關於蒐集個人資料應取得明確事前同意之規範,發函要求谷歌改善,否則可能進一步開罰。
歐盟對於隱私及個人資料的保護一向不遺餘力,相關新聞時有所聞。而我國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新個資法」)中,除了將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人外,關於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的告知義務,亦擷取了歐洲、日本等先進國家的相關立法精華,規範之嚴密已不亞於歐盟。新個資法自101101日起正式上路後,上述新聞報導中的情節,亦可能在我國上演!
依新個資法,所有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包括個人)在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除須符合特定目的及法定情形外,必須明確告知當事人六款事項: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此外,若是向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蒐集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必須在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前述第一至五款事項。
依據法務部針對新個資法所制訂的施行細則,上述告知事項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當事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為之。
另,為配合新個資法的實施,法務部修訂公布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但特別指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於參考本規定,選擇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時,仍宜提出詳盡之業務活動說明,列入證據文件或個人資料檔案公開事項作業內,以補充澄清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實質內涵」。
非公務機關違反新個資法所規定的告知義務時,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則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前述國外媒體報導,歐盟主管機關要求谷歌必須明確告知其用戶何種個人資料會被蒐集,以及會如何被利用。此與我國新個資法中要求告知「個人資料之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等應告知事項相同。
此外,歐盟主管機關指出谷歌新版隱私政策的缺失包括:對於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及目的範圍幾無限制、未提供用戶控制其個人資料的方式、亦未告知特定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間等。如此等情況亦發生在我國,亦可能未符合新個資法中關於「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等應告知事項。
由此可見,我國新個資法加入了對於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的告知義務,規範的嚴密程度已可比歐盟,各行各業應謹慎以對,避免誤觸法網。

2012-10-30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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