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衝突礦產申報 有眉角

衝突礦產申報 有眉角
宋孟霖、邱琬茹/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會計師、協理
近年國際間愈來愈關注剛果及附近國家礦區產出的衝突礦產。此區域為採礦而雇用的軍隊使人權受到極大傷害,而銷售礦物所得導致的惡性循環問題更加劇烈。因此政府單位及關心社會議題的機構,如美國審計總署、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電子行業公民聯盟及全球永續議題e化倡議組織合作協議應採取行動。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簡稱"SEC")20128月通過的Dodd-Frank法案,要求其管轄的美國上市公司(包含美國本土以外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其製造或委託製造產品中,若衝突礦產為產品功能或生產過程所需元素,則屬於Dodd-Frank Section 1502規範範圍。衝突礦產包含錫、鈮鉭鐵、黃金及黑鎢四種礦物SEC預估此項法案將直接影響到6,000家受其規範的上市公司,受影響最大的產業為電子及通訊、航太、汽車、珠寶及工業產品等行業,並將間接影響到無數分散於供應鏈中的公司。Section 1502要求企業完成三個揭露步驟:
1.企業需評估其產品功能或製造過程是否必須包含Section1502所規範的衝突礦產,若為必須,則須進行第二步驟。
於決定產品功能是否需要衝突礦產時,SEC建議應考慮以下因素:a應考慮衝突礦產是否得添加於產品中,而非自然產生的副產品;b為達此產品一般預計功能、使用或目的是否需要衝突礦產;c若衝突礦產使用屬於裝飾、點綴用,則應考量產品主要目的是否為裝飾用。於決定產品製造(包含本身製造或委託製造)是否必須使用衝突礦產,SEC建議考慮以下因素:a生產過程是否必須使用該衝突礦產;b產品是否包含衝突礦產;c生產產品是否必須用到衝突礦產。
2.評估衝突礦產是否由源自涵蓋國家。若是,則應完成第三步驟;若否,則不需完成第三步驟,但仍應每年度完成Form SD揭露報告,簡述其合理詢問礦產來源程序。
3.若使用由涵蓋國家產出的衝突礦產,則公司應完成實質審查,以便確認使用的衝突礦產是否非由下腳廢料或回收而得。實質審查目的為確認企業所使用的衝突礦產並無直接或間接使侵犯人權的軍隊受益。若於此階段企業確認其衝突礦產係由下腳廢料或回收取得,則完成年度Form SD揭露其結論;若否,則不僅須完成Form SD,且應完成衝突礦產報告。礦產衝突報告須附上獨立專家審計報告,由獨立專家針對企業實質審查出具意見。
不論企業的會計年度為何,Form SD皆以歷年為基準,並於隔年531為申報截止日。企業首次適用Form SD2013年,並應於2014531日前申報完成。
此項法案預計不僅對美國企業有影響,且對所有供應美國企業產品或代工的公司都將間接受到波及。美國企業為完成上述三個步驟,將會需要供應鏈中所有供應商提供其衝突礦產來源說明,且若需完成衝突礦產報告,其報告尚需獨立專家完成審計,故其供應商也將需要提供足夠證據說明完成步驟,才得以協助其美國客戶完成整個程序。
因此建議美國上市公司或為美國上市公司產品製造生產的公司,應主動開始了解此法案影響,並開始與其供應鏈廠商溝通,為該法案的遵循做準備。

2013/01/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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